Corporate Governance 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派情形

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派情形

1.本公司章程所載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之成數或範圍:
     依本公司章程129條,公司得依董事會擬訂並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之利潤分配計畫分配利潤,並在彌補歷年虧損及依公開發行公司法令規定或依主管機關要求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所餘利潤得提撥不超過百分之二作為董事酬勞,及最多百分之十(10%)最 低百分之一點五(1.5%)作為員工紅利,該員工紅利得依第17條規定之員工激勵計畫配發。董事會應於盈餘分派之議案中明訂分派予員工之紅利之成數,股東會得於決議前修改該提案。董事兼任公司執行主管者得受領擔任公司員工之紅利。

2. 董事會通過分派酬勞情形:
(1).以現金或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及董事、監察人酬勞金額情形: 
       2025年3月10日董事會通過分派2024年員工酬勞(含基層員工)新台幣5,191,620元(提撥比率4%),董事酬勞新台幣2,595,810元(提撥比率2%),全數以現金方式發放,並於2025年5月29日股東會中進行報告。
(2).本年度無以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金額(含基層員工)之情事。

(依照證交所說明,基層員工提撥員工酬勞之規定不包含第一上市櫃或創新板之外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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