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porate Governance 員工福利及退休制度

員工福利措施


本公司台灣子公司之員工福利措施,除依中華民國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之健康保險、勞工保險辦理外另有幫員工加保意外險及團險,並有下列各項員工福利措施:全勤獎金、員工生日禮金、年終獎金、三節獎金、激勵獎金、績效獎金、每月慶生會、年終尾牙、員工結婚禮金、生育津貼、喪葬津貼、員工國內()進修補助、員工住院慰問金、週休二日、男性員工陪產假、特休年假、勞退提撥金等等,以保障員工相關福利

中國東莞及江西工廠員工部分,除依法辦理社會養老保險、住院及門診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外,每年有不定期晉升調薪機會,即時獎勵表現優異之員工,並視公司營運績效以及員工表現考核發放月績效獎金和年終獎金。於重要節日則與福利委員會合作舉辦慰勞活動,年底時另有年度聚餐;全公司推行改善提案活動,若所作提案有效提升效率或降低成本,則發放獎金予以鼓勵

 

退休制度與實施狀況


台灣關係公司之員工依照工作規則退休章節、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其相關法規,處理員工退休權益,且目前皆適用新制退休金制度,其退休金之給付由本公司按月於每月工資提繳百分之六做為退休金,提存於勞工退休金個人帳戶,截止20231231日止勞工新制提撥人數共為59 人,另依自願提繳率自員工每月薪資中代為扣繳至勞保局之個人退休金帳戶人數有2人,2023年度無人申請退休 ; 

本公司主要營運生產據點位於中國廣東省東莞市及江西省吉安市,已按月提撥並向當地社會保險局為員工繳納保費,員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後,可向社會保險局申領退休金。

1.退休資格:

(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請退休:

(a)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b)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c)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得強制退休:

(a)年滿六十五歲者。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 由本公司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b)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者。

2.新制退休金請領標準:

(1)員工年滿六十歲或法定標準即可向勞工保險局申請退休金。

(2)新制之退休金係以員工每月工資總額,依中央主管機關所核定之工資分級表之標準,每月提撥工資百分之六為退休金至個人退休金專戶內。

勞資間之協議與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情形 
本公司依循勞動基準法第83條規定:「為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事業單位應舉辦勞資會議。」於107329日成立勞資會議,對於勞資協議之相關規定均依法令辦理。
110年度共召開4次勞資會議(110118日、110412日、110712日、1101012)
111年度共召開4次勞資會議(111110日、111418日、111711日、1111011)
112年度共召開4次勞資會議(1121月9日、112411日、1127月4日、1111016)
113年度截至8月31日止目前已召開3次勞資會議(113年1月22日、113年4月29日、113年7月22日)
針對各項勞工議題進行討論並票決,另本公司長期重視員工權益,為加強勞資關係、增強員工向心力,採取積極態度與員工溝通,並力求人性化管理。除設立申訴管道及處理小組外,員工隨時可透過電子郵件或意見箱之方式反映意見,勞資溝通管道通暢,實施情形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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